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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標題-課程發展委員會

項目符號台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

壹、依據:

一、教育部頒布之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」實施要點。

二、本校辦理「九年一貫新課程」實施計劃。

貳、目的:

一、規劃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方向與內涵,落實推動新課程基本精神。

二、審定學校課程發展計劃,營造學校本位課程特色。

三、評鑑學校本位課程實施成效,提昇教師專業與教學品質。

參、組織架構:

一、本會設委員二十五人,委員均為無給職,其組成方式如下:

成員 產生方式 備註
校長 委員會召集人 當然委員
家長代表 家長會長 當然委員
行政人員代表 各處室主任及教學組長 當然委員
領域小組代表 社會、自然與生活科技、健康與體育、藝術與人文、(英語)學習領域各推選代表一人。 低年級教師兼生活領域小組成員
學年代表 各學年各推選代表一人 導師為語文、數學、綜合領域小組成員
專家學者 委員會聘請一至二人 諮詢委員
社區諮詢委員 家長會按各年級家長選(推)舉之代表、社區人士 諮詢委員

註: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學者專家、其他相關 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。

二、任期: 除當然委員外任期一年,並於每年八月俟課程發展小 組成立後推選之,連選得連任。候補委員或補選(推) 舉產生之委員,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。

三、本校課程發展小組含學習領域小組及學年課程小組。

肆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功能及任務:

一、規劃學校課程結構:

(一) 充分考量學校條件、社區特性、家長期望、學生需要 等相關 因素,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,依據學校願 景兒童圖像規劃學校各年級課程目標,發展學校本位課程。

(二) 統一規劃學校總體課程計劃各項內容及格式。

(三) 擬定「選用教科用書辦法」。 (

(四) 決定應開設之選修課程。

(五) 規劃各年級每週上課節數及作息時間配置表。

(六) 規劃各年級基本教學節數、各學習領域時數配置。

(七) 規劃各年級彈性教學節數及課程配置。

(八) 規劃學校目標課程及行事活動內容時間、時數之配置。

(九) 規劃教師進修課程及課程發展委員會、領域小組、學年 課程小組時間。

二、審查全校課程計劃與設計:

(一)審查全校總體課程計劃及各年級領域課程計劃、統 整課程計劃、彈性課程計劃。

(二)審查教師編選教科用書及教材。

三、評鑑各年級課程實施成效。

伍、課程發展小組:

一、成立學習領域課程小組:

(一)全體教師應擇一至二個領域小組參與課程研討,定 於每年九月填選小組意願,教務處應填選成員作適 度調整確認後,擔任為期一年領域研究員。

(二)領域小組成員得推選一位代表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。

(三)領域小組應配合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議期,實施領 域課程相關研討活動。

(四)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功能與任務:

1. 依據實施要點研擬各學年領域節數配置提交課程委員 會參考。

2. 依據各學習階段能力指標彙整各年級領域課程計劃。

3. 配合學校目標課程領域活動設計。

4. 配合各學年統整課程設計及協同教學。

5. 編選適合教科書或教材。

註:語文、數學、綜合領域以一、二、三年級一組,四、五、六年級一組分別實施。

二、成立學年課程小組:

(一)學年課程小組由導師及科任教師組成。

(二)學年課程小組應推選學年代表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。

(三)學年課程小組之功能與任務:

1. 依據實施要點研擬各學年節數配置,提交課程委員會參考。

2. 研擬課程總體計劃、領域課程計劃、統整課程計劃、 統整課程設計。

3. 配合學校目標課程設計教學活動。

4. 配合各領域統整課程設計及協同教學。

5. 教學評量。

6. 編選適合教科書或教材。

7. 課程研討。

陸、課程發展委員會運作流程:

日期 工 作 要 項 負 責 單 位 備 註
八月 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、課程發展小組 教務處  
審查上學期課程計畫 課程發展委員會  
審查學校本學年總體課程計畫 課程發展委員會  
十二月 選用教科書 課程小組  
一月 教師規劃下學期課程計劃及行事活動 領域小組及學年課程小組  
二月 審查學校下學期課程計劃 課程發展委員會  
六月 選用教科書 課程小組  
規劃下學年上學期課程計畫及行事活動 課程發展委員會  

一、本會由校長召集,然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 時,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。

二、本會開會時,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 出席,方得開議。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 之同意,方得議決,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。

三、唯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

柒、本會之行政工作,由教務處主辦、相關單位協辦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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